4.称义包括赦罪与神施怜悯悦纳人
为了避免对称义这一词的争辩,我们只要思想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教导称义是神对人的接纳。
他说:“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弗1:5-6)这与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白白地称义”(罗3:24)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视为“蒙神算为义”。
他也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赦罪之内。
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6-7;诗32:1)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并不只是称义的一部分,而是称义完整的教导。
此外,他也接受大卫对称义的定义。
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32:1-2)。
显然,大卫所说的义是与罪责相对的。
然而,对这教义最清楚的教导是在《哥林多后书》5章。
保罗在此教导传福音事工的整个目的是叫人与神和好,因神喜悦借基督悦纳我们蒙恩,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5:18-20)。
请读者们仔细思想整段经文,因保罗在下一节中这样解释:“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为了教导我们人与神和好的方法(18-19)。
无疑地,保罗所说的“和好”就是“称义”。
显然,根据他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因基督的顺从成为义(罗5:19),除非神在我们的行为之外,在基督里称我们为义,否则我们是站不住的。
(以下略去与奥西安德尔及经院神学家争议部分,5-20节)
神唯有借着基督的义才赦免人的罪(21-23)
21.称义、与神和好、赦罪
我们现在要思想以上我对因信称义所下的定义是否正确,即信心所带来的义等于与神和好,并且这和好完全基于罪得赦免。
我们总要牢记这原则:神的愤怒常在一切罪人的身上。
以赛亚极精妙地表达这真理:“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
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
(赛59:1-2)他在此告诉我们:罪使人与神隔绝,使神掩面不听,且不可能不是这样,因为神若与罪有任何关联,就与他的义相悖。
因这缘故,保罗教导说:除非人借基督重新蒙恩,否则仍然是神的仇敌(罗5:8-10)。
所以,圣经记载:神使谁与自己和好就使谁称义,因除非神使罪人成为义人,否则他无法恩待他或叫他与自己和好。
但这是借着赦罪发生的,因为所有与神和好的人,若神照他们的行为判断他们,他们就仍是罪人,虽然他们应该是纯洁无瑕的。
由此可见,一切神所悦纳的人之所以能被称义,是因为一切的玷污都借赦罪完全洁净了。
因此,我们能称这义为“罪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