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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的定义(2)

3.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圣经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教义。 首先,这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称义最通常的意思。 然而,我们若收集并比较一切教导称义的经文会花费太多的时间,所以我们只要告诉读者们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之后读者自己看圣经就可以知道我们的教导是否正确。 我在此只要提出几处详细教导称义的经文。
首先,当路加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时(路7:29),以及当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路7:35)时,前者的意思(29节)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 因为义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世人都想夺去神的义。 且他在第三十五节里所引用的基督的话并不是要称救恩的教义为义,因这教义本来就是义的。 圣经所记载的这两句话反而有相同的含义——将神和他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他。 另一方面,当基督斥责法利赛人在人面前自称为义时(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因行律法称义,而是他们虽然不是义人,却不择手段地想被视为义人。 那些对希伯来文比较熟悉的人会更明白我在这里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邪恶”不但是指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也是指那些被别人视为罪人的人。 因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1:21)时,她并非在承认他们犯了什么罪。 她只是在埋怨她和她的儿子将被羞辱,并被人视为邪恶和受神咒诅的。 其实,连拉丁文译本的上下文都证明她所说的邪恶是指从别人的观点来看,而不是在承认自己有罪。
但就“称义”与现在的主题“因信称义”而论,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教导圣经预先看明神要借信心称外邦人为义(加3:8)。 难道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不就是人是因信称义吗? 此外,当他教导神称那原来不敬虔而后相信基督的人为义(罗3:26)时,难道他的意思不就是人借着信心能逃脱他们不敬虔所应得的灭亡吗? 保罗的结论更确实地证明他就是这个意思:“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 (罗8:33-34)他就如同在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 谁能定基督为其代求之人的罪呢?” 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宣判被控告之人的罪责(guilt)被赦免,就如他从未犯罪那般。 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因我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在我们身上,使不义的我们能在基督里被称为义。 保罗在《使徒行传》13章中的讲道也有同样的教导:“赦罪的道是由这人(基督)传给你们的。 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 (徒13:38-39)由此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保罗称这现象为称义;所以,称义指的是被判无罪,与行律法完全无关;称义完全出于基督的恩典,人借着信心被称为义。 总之,显然人借赎罪祭称义,因这经文教导我们借基督被称为义。 因此,当圣经告诉我们税吏在离开圣殿后已被算为义(路18:14)时,我们不能说神因他的任何功德称他为义。 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 所以,税吏之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而是出于神白白地赦免。 当安波罗修称认罪为公正的称义时,这是对称义贴切的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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