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因信称义的定义
【注:《基督教要义》第三卷第十一章,“因信称义的定义”。
】
称义和重生,这两个术语的定义(1-4)
1.“称义”这教义的含义与重要性
我深信在上文我已足够详细地解释:对于受律法咒诅之人而言,信心是他唯一蒙救恩的方式。
我也解释了什么是信心(faith),以及神借信心赏赐人何种福分,还有信心使人结怎样的果子。
我们在此要简洁地重复这教导。
父神出于自己的慷慨赐给我们基督,使我们以信心接受他。
接受基督的人同时也接受双重的恩典,即我们借基督毫无玷污的义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在天上所有的不是法官,而是慈悲的天父;其次,靠基督的灵使我们成圣,就能培养无可指摘和纯洁的生命。
神所赏赐我们的这第二个礼物——重生,以上我已详细地解释过。
然而,我当时没有详细地解释因信称义,是因为我要读者先明白,神出于他的怜悯而使我们白白称义所唯独凭借的信心必定伴随善行,同时也是为了解释这些善行的性质,而这些善行的性质与我们现在的主题有密切的关联。
因此我们现在要开始详细地解释因信称义。
我们同时也当留意基督教是建立在这教义的根基之上,好让我们更在乎这教义。
除非你先明白你生来与神的关系如何,且他因此将对你施行怎样的审判,否则,你就没有救恩的根基,也没有在神面前过正直生活的根基。
然而,我们越明白因信称义,就越确信这教义的必要性。
2.称义的含义
但为了避免我们从一开始就跌倒——而且,除非我们先知道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为何,否则我们必定跌倒,我们应当先解释以下这两句话的含义:人在神面前称义及人借信心或借行为称义。
人在神面前称义,其含义是:神在其审判中将人视为义并因这义悦纳他。
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因此,只要神将任何人视为罪人,这人在神面前就无法蒙神悦纳。
所以,哪里有罪恶,神的愤怒和报应就在哪里彰显。
被神视为义人而不是罪人才算称义,因此这人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但所有的罪人都站立不住。
若一个义人被指控,并被传讯到公义法官的审判台前,法官会按他的清白定他无罪,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他在法官面前“称义”。
同样地,当神将某人从罪人中分别出来,见证和肯定他的义时,这人在神面前称义。
若有人因他圣洁的生活能在神宝座前被称为义,或他自己完全的行为能合乎神所要求人的公义准则,他就能因行律法称义。
相反地,因信称义是指,若人因不义的行为被弃绝,却借信心投靠基督自己的义并穿上这义,那在神面前的这个人并不被称为罪人,而是义人。
因此,我们对称义的解释是:我们在神面前被悦纳为义人,并且称义包含罪(sins)蒙赦免和将基督的义归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