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不得赦免的人也是无法悔改的人
对于某些人而言,人若求告神的怜悯并投靠他为避难所,却仍不蒙赦罪,这似乎与神的怜悯有冲突。
这是容易答复的,因《希伯来书》的作者并非说,人若归向神,他的罪就不得赦免,他所否定的是这种人还会悔改,因为神根据他公义的审判,将因他们的忘恩负义以永远的瞎眼报应他们。
他后来用以扫的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也与我们的教导毫无冲突。
以扫虽然流泪号哭切求挽回长子的名分,却是徒然(来12:16-17)。
先知的警告也有同样的教导:“他们呼求我,我也不听!”
(亚7:13)因他们的呼求并不表示真归信或求告神,只是表示不敬虔之人在逆境中的担忧,迫使他们开始在乎他们从前所漠不关心的,即他们一切的益处都倚靠神的帮助,然而与其说他们求告这帮助,不如说他们在呻吟这帮助已离弃了他们。
先知所说的“呼求”(亚7:13),以及使徒所说的“号哭”(来12:17),只是表示恶人在绝望中经历到可怕的折磨。
以上的事实值得我们留意,否则神就背乎自己,因他借先知的口宣告他必怜悯一切悔改的罪人(结18:21-22)。
就如我以上所谈论的,显然地,除非人先蒙恩,否则他的心不会改变,而且,神所赏赐一切求告他之人的应许必不落空。
但被遗弃之人明知他必须求告神使他脱离他的逆境,却在神亲近他时逃离,所以,即使他们号哭、呼求,我们也不能将这盲目的呼求称为“归信”或“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