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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中的悔改(21)

23.如何解释“不能重新懊悔”
你若留意就会明白,使徒说的并不是人一两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遗弃之人以悖逆的本性弃绝救恩。 难怪约翰在他的书信中宣告,从选民中出去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约壹2:19)! 因他所谈论的对象是那些自以为在离弃基督教后仍能再归同的人。 约翰为了反驳他们极为有害的谬论,就说那些明知真道却故意拒绝的人不可能重归真道。 然而,弃绝真道的人并不是那些过放荡不节制生活、违背神话语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弃绝神完整教导的人。 所以,诺瓦替安派的谬误在于对“离弃”和“犯罪”这两个词的解释(来6:6,来10:26)。 他们将“离弃”解释为:人在受了神律法的教导——不可偷盗和淫乱后,仍不离弃偷盗或淫乱。 然而我的解释是:圣经在这里指的是人的整个生命与神的话语相悖,并不是指人某次的跌倒,而是指人完全地离弃神,彻底地背道。 因此当他论到那些蒙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时,他的意思是:那些故意扑灭圣灵光照、在尝过天恩的滋味后又将之吐出、拒绝圣灵带来的成圣,且践踏神的道和来世权能的人。 为了进一步解释何谓故意的亵渎,使徒在另一处经文中又明确地加上“故意的”这个词来描述之。 当他说人在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来10:26)时,他并不是在否认基督的献祭不断地除掉众圣徒的罪孽。 因为几乎整卷书信在解释基督祭司的职分时,都有力地宣告这真理。 他的教导反而是:当人弃绝基督的这献祭时,就再也没有别的献祭了。 而且,当人明确否决福音的真理时,就是弃绝基督的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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