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不得赦免的罪
然而,为了解决这问题,我们应当考察这永不得赦免之罪的性质。
奥古斯丁曾将之定义为至死顽梗不化、不信神的赦免;然而,这定义与基督所说的不完全一致。
基督对此的定义是,它是人今生所犯却不得赦免的罪(太12:31-32)。
要么这种说法有问题,要么这罪就是今生所犯下的;而奥古斯丁的定义是说,这是人一直到死仍顽梗不化的光景。
也有人说亵渎圣灵就是嫉妒神赐给弟兄的恩典的人。
但我不知道他们如此说的根据何在。
然而,我们应当对这个词下一正确的合乎基督所说的定义。
当我们用圣经来证明这定义,就能确知这是无可辩驳的。
基本上,当人在神真理的光照下,无法以无知做借口,却恶意地抵挡这真理,这是在亵渎圣灵,他们的抵挡本身就是亵渎圣灵。
因为基督为了解释他所说的话又接着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不得赦免。”
(太12:32、31;参阅路12:10;可3:29)马太以“干犯圣灵”代替“亵渎圣灵”。
可是,人怎能亵渎人子而不同时亵渎圣灵呢?
人有可能因无知而下意识地攻击神的真理,或因无知而咒骂基督,但若神向他们启示真理,他们就不会故意抹煞这真理,也不会在知道基督是神的受膏者后攻击他。
这类人所冒犯的是父和子。
同样地,如今有不少人极恶毒地咒骂福音的教导,但若他们确知这是福音,就会一心一意地敬畏之。
但那些虽然确知他们所抵挡和辱骂的就是神的真道,却仍旧攻击之的人,就是圣经所谓亵渎圣灵的人,因他们所抵挡的是圣灵的光照。
当时的一些犹太人就是如此,他们虽然无法反驳圣灵借司提反所说的话,却仍旧极力攻击(徒6:10)。
无疑地,当中有许多人是受对律法热忱的驱使而攻击,然而,也有其他人是因恶意的亵渎与神作对,也就是攻击他们确知是出于神的教义。
主所斥责的法利赛人也是如此,他们为了削弱圣灵的大能而以“别西卜”这称呼毁谤基督(太9:34,太12:24),人大胆任意妄为地故意辱骂神的名,就是亵渎圣灵。
当保罗宣称他蒙怜悯,是因他所做的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做的,就暗示这一点(提前1:13),否则他就不能蒙神的恩惠。
保罗之所以得赦免,是因他的不信乃出于无知,因此,若明知而不信就是不得赦免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