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死罪和得慰藉
然而,某些对补赎礼熟悉的人,在很久以前就有意单纯、真诚地按照圣经教导说,补赎礼包含两个部分——治死罪和得慰藉。
他们将治死罪解释为,因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神的审判而产生灵魂的忧伤和惧怕。
因当人开始真正认识罪时,他就在那时开始真正地厌恶罪。
他从心底对自己不满,承认自己是可悲和失丧的人,并渴望重新做人。
此外,当他对神的审判有任何知觉时(因意识到神的审判必伴有对自己的不满),他受击打以至于崩溃,他因被降卑和沮丧而颤抖,他变得灰心,至终绝望。
这是悔改的第一步,通常被称为 “痛悔”。
他们视“慰藉”为信心所产生的安慰。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深深地知罪、畏惧神,并仰望神的良善——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恩典和救恩——他就会重新振奋并获得勇气,就如出死人生那般。
他们所说的这一切,只要我们正确地解释,就能明确表达悔改的含义,只是他们将“慰藉”解释为人心在受搅扰和惧怕平息之后的快乐,这我并不赞同。
“慰藉”的含义反而是,渴慕过圣洁和忠心服侍神的日子,而且这渴慕来自于重生,就如人向自己死,为了要开始向神而活。
4.在律法和福音之下的悔改
另外有些人因看到这个词在圣经上不同的含义便提出了两种悔改。
为了分辨这两者,他们称其中一种为“律法之下的悔改”。
借着这悔改,罪人尽管因被深深的知罪刺痛并惧怕受神烈怒的击打,但仍在这困境中无法自拔;他们称另一种悔改为“福音之下的悔改”。
在这悔改之中,罪人也一样痛苦地受击打,但他却胜过它,并投靠基督作为他惧怕时的安慰和痛苦时的避难所,作为医治他伤口的良药。
他们以该隐(创4:13)、扫罗(撒上15:30)和犹大(太27:4)作为“律法之下悔改”的例子。
然而,圣经对这三人悔改的记载是:他们承认自己罪的严重性,并惧怕神的愤怒,但既然他们只将神视为报应者和审判官,这种想法就占据了他们的心。
如此,他们的悔改只是某种引他们进入地狱的通道。
他们在今生已走上这道,并已开始承受神的威严所发的烈怒。
我们在那些被犯罪的毒钩刺痛后,醒悟信靠神的怜悯并被更新,而至终归向主的人身上看到“福音之下的悔改”。
当希西家王得知他即将死亡时,他颤栗不已,但他流泪祈祷,并因仰望神的良善就重新获得信心(王下20:2;赛38:2)。
当尼尼微人听到他们即将被灭的警告时,便惊慌不安,但他们披麻蒙灰祷告,期望神转离他的烈怒并赦免他们(拿3:5、9)。
大卫承认他在数点百姓的事上犯了大罪,但他求告神说:“耶和华啊,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
(撒下24:10)当拿单斥责大卫时,他承认自己犯了奸淫罪,并仆倒在神面前,等候赦免(撒下12:13、16)。
那些因听彼得讲道而感到扎心的人也有同样悔改的表现,他们因信靠神的良善,接着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
(徒2:37)彼得自己也有同样的悔改,他的确痛哭(太26:75;路22:62),但他没有停止仰望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