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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导言(3)

在本书第三章第一节,加尔文在阐明他写这个部分的主要意图时这样说道:“我只要阐明敬虔的人如何被指导过一个正直的有秩序的生活,为此我想简要地立定一个普遍的准则,使信徒能用来鉴察自己的责任,这样就足够了。” 在这个意义上,基督徒生活总的特征就是敬虔,或者以一颗敬虔的心去过一个圣洁的生活。 因此,对于敬虔的理解就十分重要。 在当时的拉丁语境下,Religion既可以理解为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宗教”,但在更直接的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敬虔”。
有时人们会过于狭隘地理解敬虔,以为敬虔主要体现于基督徒在内室的祷告多么火热;对圣经多么熟悉;在教会中的服侍多么殷勤。 总而言之,人们主要从宗教活动方面来理解敬虔。 当然,这是敬虔的重要方面,但如果我们对敬虔的理解中包含有通常之圣俗两元分别,那么,这种理解相对于宗教改革家们的理解,就显得狭隘了。 20世纪一二十年代中国本土教会出现时,主要受到敬虔派与灵恩派的影响。 由于这些神学观念的影响,传统的中国信徒都倾向于从“内在属灵的”角度来理解敬虔,即把敬虔与内在生命的光景紧密地联系起来。
但加尔文理解的“敬虔”,不只是指一种内心的火热,而同时表现为一种敬虔的、建立在圣经教导之基础上的生活方式。 加尔文式的敬虔,从内在角度看,其主要体现为内心对上帝及其圣言的敬畏;从外显角度看,其表现为一个可见的日常生活方式。 因此,一个敬虔之人的生活既有内里心思意念的更新,也表现于外在义的生活行为上。 在本书第三章第二节,加尔文直接强调这爱义与行义两个方面都出于上帝,“首先是神要我们爱义,虽然这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倾向,神却能赐给我们,并将之刻在我们的心中;其次,神给我们立定行义的准则,免得我们在行义的热忱中偏离真道。”
追求过一种圣洁有秩序的生活方式,在加尔文看来,其基本的动机不是想靠圣洁生活与基督联合,不是想靠着自己的善行去赚取在上帝面前的义,甚至是想求得他的喜悦;如果是出于这个动机,那么这种生活就是一种律法主义支配下的生活。 人们常使用“律法主义”这个词,其实就只能从上述含义来理解这个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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