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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
[ 导读 ] 牌照准入制成为金融行业的必要条件。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金融稳定(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地方金融监管专题指出,机构和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

报告指出,根据监管分工,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机构和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虽然已经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专题从风险、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这里的机构和平台包括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报告称,目前地方监管的机构和平台还存在三个突出的风险。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风控薄弱,高杠杆违规经营。第一,违规跨区经营。第二,变相高杠杆放贷。第三,缺乏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风控薄弱。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借款人综合成本畸高、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易引发刑事案件或涉众事件等问题和风险。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成为金融风险隐患。报告披露,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金融资产交易场所70家,潜藏较大风险。一是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实质上已成为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的全牌照金融机构,几乎将“保险、信贷、黄金”外可以产生现金流收益的资产都纳入了交易范围,演化为影子银行。但大多数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资本实力有限,一旦出现兑付风险,风险可能向交易场所的股东或金融机构传导。二是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的200人限制,使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三是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因缺乏有效监管,沦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部分机构和平台销售大量资管产品,涉众风险突出。部分地方监管的机构和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介入资产管理业务,销售大量资管产品。这类机构和平台往往承诺“保本保收益”来诱导投资者,造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但相关发行人往往存在高杠杆融资、违规发行甚至资不抵债等问题,风险隐患极大。

同时,报告指出了相关机构和平台监管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一是一定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监管”倾向。二是各类机构和平台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根本整治。三是对相关机构和平台的监管存在空白地带。

基于以上问题,报告还给出了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第二、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监管问责。第三、健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第四、强化法规行政配套和投资者教育保护。第五、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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