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确信在神面前白白称义
【注:《基督教要义》第三卷第十二章,“我们必须仰望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地称义”。
】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间的关系(1-3)
1.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讨论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
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那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想掩饰自己罪的人。
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
然而,我们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以至于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
但从来没有行为毫无瑕疵的人,以后也不会有。
在学院的象牙塔里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但当我们来到神而前,我们必须弃绝这类的消遣!
因在神面前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卷入玩弄词语的舌战。
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就必须思考如下的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账时,我们要做何解释?
我们不要根据自己自然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他叫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发怒,把山推倒挪移,山并不知觉;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参阅伯9:5-6);他以自己的智慧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5:13);在他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参阅伯25: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他的公义(参阅伯4: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阅伯9:20);人若惹他发怒,在他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参阅伯26:6)。
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审判台前呢?
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
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
(他)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
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有令人战兢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
(诗130:3;诗129:3,武加大译本)显然,若是如此,众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所说的:“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
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
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
早晚之间就被毁灭。”
(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
(伯15:15-16)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遵行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
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
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地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
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那是无法测透的。
我只要说,神若按照他自己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
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参阅申27: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仆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