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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学论文

[摘要]政府监管的目的主要是纠正市场的不足。本文选取责任保险角度对保险监管进行研究,首先阐述责任保险市场对保险人的监管和对投保人的监管,接着分析责任保险的外部。

[关键词]责任保险;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9-0063-02

政府监管的目的主要是纠正市场的不足,阻止违法行为的产生。监管还通过减少保险人破产的可能性来稳定市场,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成为最明显的一种市场外部力量。监管的主要责任就是代替消费者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进行监督,确保保险合同的易于履行。

监管者要求公司保持一定的风险,以消除由于有限负债所带来的激励机制。当责任方不能补偿受害方时,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补偿受害人。当公司不能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补偿时,未补偿的责任使得社会的福利减少。未承保的风险对于社会产生了负的外部性。监管者要求公司去购买充分的保险来阻止这种对社会而言的共同的外在风险。

资产和风险的多样化具有防范功能,可以减小一次事故所带来的严重的资本损失。通过购买保险的多样化,可使得受害人得到足额的公平的赔偿,而且还可以保护公司免于财务危机或破产。对于那些事故产生的原因是意外而非过失或疏忽时效果就更加明显。

1 责任保险市场的双重监管对象

1.1责任保险市场对保险人的监管

在美国,州保险监管机构为了减小保险机构的破产规定了准备金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将一定量的资产以准备金的方式保留在公司内部。这项措施有效地限制了财产保险公司所签发的保单的数量,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保费收入的索赔也具有理赔能力。

以无风险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强制最低资本金要求被用于限制保险人的过度扩张。保险监管者通过限制保险公司的杠杆作用来减少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杠杆作用适用于这样的一种业务扩张:保险人用其资本(或盈余)来承保新的业务。新承保的保费与盈余的比例就是衡量杠杆作用的一种方法。

由于保单价值的波动性,责任保险的现金价值是不存在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保单的价值就是保险人为了履行保单的理赔义务而在将来要赔付的量。于是保单的价值就是那些能影响未来赔付量的将来未知事件的函数。该价值经常偏离预期值,因为实际的赔付额只有到保单理赔的时候才会清楚。

监管者还会限制保险公司所持有的普通股股票的数量。相比于其他的可选择的投资,比如国库券,普通股股票具有很大的损失风险。保险公司的资本被要求以一定比例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来持有,以便满足保险理赔的需要。监管的目的并不是禁止市场机制的运行,而是要限制风险的过度扩张。

1.2责任保险市场对投保人的监管

保险人并不是政府监管的唯一目标。在很多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必须依照法律持有保单。监管通过要求私人企业购买保险来避免对其为数众多的员工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这种监管没有到位,那些厌恶风险的公司将不会购买责任保险。在完全有效市场,任何企业发觉面临的是低风险时,他们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都不倾向于购买保险。相应地,如果这种风险是高风险,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将更倾向于购买保险,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

然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有效地避免那些不合适的或错误的企业决定。如果没有监管,一些企业不计后果的行为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通过制定保险采购的监管法律可以很轻松地消除这种道德上的两难处境。社会或政府发现没有购买保险的伤害行为的负面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强制推行责任保险。

2责任保险的外部性浅析

责任的存在并不会必然地促使潜在的侵权人去购买充分保额的保险。一家公司的资产表明了其对消费者的侵权或伤害所能承受的最大赔偿额。当赔偿责任超过其资产时,这家公司将不太倾向于购买保险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将会视这种责任为一种恰好相当于公司资产的一种财务罚金。换言之,超出侵权一方资产的责任将不会被侵权方所考虑。如果没有法律所要求的保额的话,对受害方的赔偿将会受到侵权方资产额的限制。侵权方认识到他们仅需用一部分资本就能满足任何必需的赔偿,这就给了这些公司一种不考虑后果而采取放大风险的行为的激励机制。

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应该被清晰地公布,并且其已经成为了监管的主要目标。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是一段时间内的风险,所以部分保险人有接受过大风险的倾向。当保险人的这种行为被纵容的时候,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也随之上升。保险监管方了解这种激励机制,然后通过减少保险人接受的风险量来限制保险人的这种倾向。资本准备金要求和投资方向的限制是监管者常用的两种手段。

对于保险人来说,其提供的保额不充分或者没有满足保单持有人的需求,这种激励机制就会呈现。因为责任保险经常是被政府管制的,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它在费率谈判和保额确定方面不具有优势,所以保额是有可能不充分的。

保险公司也是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收入,也希望能将闲置的资本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保持保险人的资本、提高偿付能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合理的并且常用的资金运用方式。但是,当保险人被高回报吸引而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道德风险就随之产生。投资损失可能会导致保险人不能履行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甚至会破产。保险人也可进行长期投资,不过如此一来,保险人的资本就被长期投资所占用,而被占用的资本也不能用于理赔,这就造成保险人不能对现有的保单提供充分的保障。

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可能不会积极地避免损失。较高的风险对于购买保险的他们而言,并不是很危除的,因为通过保险,他们把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人,于是出于提高利润的考虑,他们会增加风险投资,客观上使自己的风险增加。

现实的环境使保险人几乎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取完全、准确的信息。市场条件和被保险人的信息都是经常变动的。随着保险人的不断变化、发展,信息收集的成本和渠道受限的信息很快就会过时,这将使得评估一个被保险人的真实风险变得很困难。

被保除人商业行为的不正确显示可能会降低保险人对单个保单持有人的风险测度。例如:在建筑行业中,保单持有人可能在建筑过程中采用削减支架或使用假冒的建筑材料来降低成本,这时道德风险就产生了。这种负面激励产生的原因就是当保单持有人购买保险后有恃无恐,为了高利润而不择手段。由于不能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激励。

3责任保险市场监管的外部性分析

责任保险市场一般是有效运行的,只有当市场结构进行调整的时候除外,在市场进行调整的时候,保险人赢利能力的下降将会使保险人改变风险责任,并且还可以把矫 正市场的压力推给监管者。保险人提高保费,被保险人承受高成本,双方都在就法律和监管的问题进行沟通的时候,通常是整个保险行业处于不景气的阶段。所以保险监管的方法或手段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以防止那些会对整个市场造成冲击的偶然事故的发生。任何法律或监管手段实施之前,都必须弄明白上述实施会对行业周期的每个阶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由于被监管的保险公司都有严密的组织、多样化的财务手段,再加上其对行业最佳运行效率的较深理解,他们常常会尽力地避开那些监管。行业的其他公司由于拥有较少的资源和缺乏组织性而不可能避开监管,所以会对大郎分的监管发出抗议。整个行业想以整个社会为代价来获得那些在制度设计和执行起来对自己有利的监管。串通将会破坏监管的目的,使其由基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转变为特定团体的福利最大化,尽管有缺陷,但监管的目的还是提高市场效率,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

现在假定特定利益集团和市场外部组织不会对市场产生影响,政府干预保险的目的就是解决市场存在的同有的缺陷。监管被用来减少保险人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的可能性。因为保险人的破产会产生连锁反应,不仅会伤害被保险人的利益,还会伤害到那些与保险人无直接关系但是有问接关系的第三方。

侵权法会对责任保险的条款制定和理赔产生很大的影响。它经常由于含糊不清的表述而产生了错误的分配方式。虽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保险监管的一个目的就是减少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首先要做的就是阻止道德风险的产生,此外还要充分地保护那些存在负外部性的没有投保的损失。

与此同时,监管的最低准备金要求限制了保险的供给。资本准备金的减少将会迫使保险人减少保险供给的总量,以维持保费/净资产比例,当保险人降低保险供应量时,在短期内将降低保费收入,但在长期内却使准备金水平达到最低准备金的要求。那就是说,通过减少签发保单的数量甚至提高价格,使保险人在初期降低收入。这样,边际利润很快上升,但较低的业务量又使得准备金缓慢增加。

盈余监管也使保险人有动机通过夸大保险供给的限制来提高保单的价格。在卖方市场上,保险人可以无视市场的需求而降低保单的价值。有限的供给促使保险价格升高,保险公司就可以攫取更高的利润。这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不因保险人破产而遭受损失进行盈余监管的负面效应。责任保险监管的一个负的外部性是延长了卖方市场的持续时间。当然这不是说减小保险人破产的可能性的收益小于成本。如果没有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整个社会将经历比这种负外部性更为糟糕的市场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