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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分析

摘要 宪法财产权是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和保护范围成为广大官员争议的焦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主要财产权包括宪法财产权和私法财产权两种,但是在学术界,主要是将其作为宪法财产权来使用,该种应用方法呈现出较多不恰当行为,忽视了法律和宪法之间存在的位阶差异,无法充分发挥财产权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主要是以宪法保障财产权为主要目的,对财产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宪法财产权中的私法权力和公法权利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私法权力;公法权力

在对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分析时,不仅需要对宪法总纲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还需要对宪法体系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的内容包括:通过分析宪法对土地的相关规定和土地自身的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宪法财产权中土地使用权的判断,通过分析宪法分配制度,能够分析出个体付出劳动或者投入金钱所产生的权利,属于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因此可知,宪法财产权是由社会保障权构成的。

1 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私有财产权作为我国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里面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防止私有财产受到侵犯。第二,保护国家私有财产权。第三,对财产征收和征用进行调整。需要将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宪法中财产保护权的范围。通常,宪法学术界对这一理论讨论的机会不多,宪法中的概念会与法律中的概念出现相同情况,运用法律概念来对宪法中的概念进行解释,该种做法较为普遍。财产权作为作为权利分类中的学理概念,能够通过《物权法》来进行证明,确保了财产权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运用宪法进行解释时,必须要妥善处理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宪法解释需要符合参考门法的规定。首先,在宪法体制下,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解释,由全国人大来实行宪法的监督和实施,将宪法的法律权限,在法律中展现出来。其次,法律具有安定性,在对宪法进行解释时,需要尊重现行法律,不得轻易违背宪法,需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推定。最后,需要确保法律和宪法的一致性,按照宪法上的要求,确保法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尊重对宪法的理解。首先,宪法高于法律,法律不可违背于宪法。其次,民法义务主体为私人,宪法义务主体为国家,二者的义务主体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2 宪法财产权中的私法权力

2.1 所有权

所有权作为一种私法权利,历史中的“七五宪法”、“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等都是保护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实现对生活资料和审查资料的详细划分。里面规定了保护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在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收入、房屋和储蓄等。使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受法律保护。

2.2 继承权

继承权主要是指防止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属于宪法中财产权的范围。首先,宪法体系中主要将基本权利分成两步,将继承权纳入到财产权的管辖范围内。宪法规定,公民有享有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为国家保护这一权利的实现采取的各种措施。规定的权利实际上也是法律中需要保护的对象,两者具有一致性。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具有人格尊严、检举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其次,继承权是对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财产权的规定,立法者遵守了继承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防止民众误以为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虽然继承权在保护继承权中的规定不严谨,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是一项明智的选择,防止认识出现混乱现象。

2.3 私法权

能够实现对其它经济利益私法权利的保护。由于宪法财产权具有开放性特点,不属于所有权的管辖范围,需要将保障财产权作为宪法应用的主要目的,对财产权中的私法权利进行判断。需要将宪法财产权作为主要的目的,是对个人生存和自由等物质条件的保护。需要将公民的生存和自由作为物质前提,能够保障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经营自由。同时,还需要对公民的财产保护进行控制,为自己的意志提供服务。

3 宪法财产权中的公法权利

首先,受教育权是学生接受公共教育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宪法的普及,能够使我们更加准确的理解宪法上的教育权范围,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对提升个人的谋生技能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提高人们的自身素质,对维护个人尊严具有重要作用。其次,人们在接受教育后,就会步入职业生涯,成为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够给人们稳定的生活。最后,非公职人员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需要各种行政许可来实现,行政主要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如果有公民和组织获得许可后,其它的公民和组织将不会获得许可。需要凭借其自身具有的经济价值,来获取公民的生存和自由权利,为物质资源提供保障,需要将其作为财产保护的重要法律权利。

4 结论

在对宪法财产权进行保护时,需要展现出该权力的经济价值,需要对其经济价值进行确认,以致对整个宪法体系进行合理的审查。需要对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保护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查,明确其存在的基本权利,妥善处理权利之间的关系和目的。需要认识到该项权利存在的目的,加强对该项权利的保护,进而来形成财产权,确保财产权应用的合理性和系统性。但是如果该项权利受到了某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可作为财产权来使用。财产权主要是由个体社会保障权构成的,受到宪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