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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依法治国为何需要坚持党的领导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在这一决定中,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和前提。当前,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两者之间如何协调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决定》中的阐述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目标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实现。从政治逻辑的角度,依法治国是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是基础和前提,具体来讲,两者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目标。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法治是对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即通过法律达到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决定》的精神,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对国家进行治理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是因为依法治国对于促进国家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利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社会的良好秩序,而依法治国则是达成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根本保证。对于守法主体来说,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人们才能对其具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产生正确的心理预期,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行为决策,从而保证其具体行为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促进稳定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对于执法主体的政府机关或者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对社会进行治理,才能使人们对其相应的行为产生必要的信任,进而形成法治社会所必须的权威,保证其措施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保护和促进最广大人民利益是党执政的根本目标。而必须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才能保证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一方面,依法治国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可以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保证其基本安全和行为后果可预测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其相应利益获得所需要的各项成本,从而达成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对于政府部门和执政党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限制,使政府部门和执政党的相应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从根本上消除了通过权力滥用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可能。因此,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控制权力滥用的角度,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一般来讲,党的领导要么通过人治,要么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而从现代社会执政党普遍采取的社会治理方式来看,人治因为其随意性较大而导致的不稳定性以及权力滥用的风险,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人民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因此法治社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普遍选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决定》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是党履行自身的领导责任所必须实现的总体目的,依法治国是党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的基本方式。

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与现实逻辑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是保证中国不断向前发展和人民利益不断实现的必要保证,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础和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为了实现救亡图存、振兴中华,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然而,历史事实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真正实现民族独立、民生发展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因此,当代中国任何治国方略的实现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然离不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的现实逻辑。由于近代中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必须尽可能集中国家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尽快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目的。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中国无论在工业、文化、科技以及社会组织程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就必须尽可能发动现有资源,通过有计划而高效的社会发展规划,达成国家全面现代化的目标。这就需要现代中国的执政党具有非常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领导国家的经验。而当前中国经济、文化以及科技等多方面高速发展的现实,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高超治国能力,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和前提下,才能保证中国沿着正确的道路继续行进,依法治国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依法治国同时坚持党的领导的实现路径以依法执政作为党的领导的基本形式。从《决定》中的相关阐述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实际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党在行使其执政权的过程中必须依规治国。二是党自身必须通过党内法规依法治党。因此,依法执政不仅直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也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即执政权这一基本前提,并直接指出党的领导在党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党内必须受到相应法规的限制,从而对依法治国下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形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只有以依法执政作为党的领导的基本形式,才能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以在法律中全面体现党的领导作为基本方法。在依法治国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相应阶段全面贯彻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和精神,这些阶段具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过程。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这些过程的进行都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因此,要保证依法治国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贯彻,就必须在这些法律中全面体现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所有领域中全面发挥党的领导的作用,党不仅应当领导立法,而且对执法、司法也应当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并在具体的守法过程中成为普通公民的表率。

以党的政策和法律之间的一致作为基本保证。为了尽可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具体形势灵活处理党在领导国家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党经常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推出一系列党的政策。如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立的众多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中的多数在组建成立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这种做法固然使党的领导能够及时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从而最大程度满足人民利益最大化的需要。然而,这种不通过法律而是党的政策直接对国家进行治理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党的政策同国家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因此,党的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或者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传统的依据党的政策直接治理的模式转型为党的政策通过法律间接治理的模式,通过党的政策和法律一致性的实现依法治国同时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