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是保障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有效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政务值班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随着部分机构整合、人事变动、场所搬迁等因素的出现,政务值班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加强政务值班工作不容忽视。
一、现状及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少数乡镇(街道)和部门对值班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没有把值班工作放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没有把值班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认为值班工作就是接听电话、收发文件,是“小事”。忽视值班工作的全局性和运转调度的中枢作用。二是部分值班人员对于值班工作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向来“风平浪静”,不会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存在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忽视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
(二)值班制度不健全。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没有明确的带班值班、管理考核、请示报告、文电管理、安全保密、交接班等制度,或者流于形式,仅仅满足于有人在岗,造成值班工作秩序混乱,常常出现“小事变大事”局面。比如在日常值班工作中,上级部门通过公务电话下发会议通知时,值班人员未将来电人身份、来电时间、联系电话及会议具体事宜作详细记录;再如交接班日志记录不详细,造成重要工作处置脱节,重要会议指示未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工作业务不熟悉。部分值班人员不熟悉值班情况、缺乏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不能较好地解决值班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部分部门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供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值班工作缺乏沟通交流,对隶属单位的指导监管力度不强,造成工作脱节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街道)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应的处置程序和办法。部分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演练目的,导致紧急情况发生时不知所措,形如“乱麻”。
(四)值班设备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值班设备落后、不配套。目前全县值班设备基本停留在话机和传真两种形式,部分乡镇(街道)甚至没有单独配置传真机,出现值班联络电话与传真机共用,造成拨打电话忙音或无法接通,严重阻碍值班工作的迅速应对和及时处置。个别企事业单位没有明确相应工作职能职责,不仅值班人员配备的数量少,还采用工勤人员、临时人员值班,甚至以门卫室代替值班室。部分乡镇(街道)与上级值班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甚少,传达和落实上级指示不及时,阻碍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信息报送不规范。报送值班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的时间、程序、方式、内容较不规范,个别单位传真纸质件不加盖公章,影响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部分责任领导没有对值班信息严格审核把关。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没有建立或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错报现象时有发生。对紧急重大情况的范围模糊、不明确。同时,对事件的进展缺乏跟踪处理,续报、终报意识不强。
二、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党政办),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坚守岗位,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村居(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应将值班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二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意见》(xxxx委办发〔XX〕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xxxx委办发〔XX〕9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政务值班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企业落实政务值班职责,确保日常值班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把值班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中去,增强乡镇(街道)、部门抓好值班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不断提高有效处置值班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完善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政务值班工作细则、政务值班岗位责任制、政务值班考核办法以及领导带班、昼夜值班、请示报告、批示办理、文电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做到“以制度来指导工作、以制度来完善工作、以制度来监督工作”。
二是保证值班通信设备24小时畅通。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不许非值班人员顶班,保障值班工作有效运转。
三是要选派政治敏锐性强、严守纪律、熟悉全面情况、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置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值班工作岗位。要努力提升值班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全县政务值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要不断配备和完善工作所需的通讯、交通等设备设施,努力提高政务值班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值班工作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五是要定期开展政务值班专题培训,邀请值班经验丰富、综合处置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授课。要加强与上级值班机构的联系和交流,选派优秀值班人员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加强值班人员沟通交流,促进值班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建立要情反馈机制。
一是明确紧急重大情况的范围,认真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并规范报送时间、方式、程序。要树立高度的警惕性,明确凡发生在本乡镇(街道)、隶属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均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党政网、传真或密传等渠道报告上级部门,做到不迟报、不缓报、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杜绝“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二是对于重大紧急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做好跟踪处理,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是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
四是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的紧急重大信息负责,严格责任追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更不能拖延压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