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演唱电影《1942》片尾曲《生命的河》引发基督徒关注的青年歌手姚贝娜因病去世前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助他人恢复光明,引发一众网民的感动,也有人表示自己未来也想捐献眼角膜。那么,如果是基督徒,是否也可以捐献器官呢?
据了解,捐献眼角膜是姚贝娜临走前做的最后一个决定,2015年1月8日姚贝娜父母代女儿签署了眼角膜捐献志愿书。1月16日16时55分,年仅33岁的姚贝娜病逝;1月16日19时30分,她的眼角膜摘除成功,持续5分钟。一位深圳的受助者、一位成都的受助者、一位湖南的受助者随后不久分别接受移植手术,成功恢复视力。
此消息传出,感动了很多同样患有癌症的人们,纷纷表示自己也要捐献眼角膜。一位浙江省志愿在身后捐献眼角膜的001号志愿者朱荣强对今日早报透露,姚贝娜的义举让他的工作好做了很多,不少人向他表示要签眼角膜捐献志愿书,所接的热线电话也比平时多了一倍。
其实,眼角膜捐献只是器官捐献中的一部分。而所谓的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当然,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官移植在二十世纪以前一直是人类的梦想,但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世界各地的医生才从动物实验阶段转至进行人体试验,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后的排斥反应,器官移植的效果不尽如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诺华公司发明了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新山地明)。环孢素的发明使移植后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是本世纪尖端医学的重大成就之一。
那么,对于基督徒而言,相信生命是神所掌管的我们,是否也可以选择器官捐献呢?
圣经并没有明确的经卷提及器官移植,但基督徒仍是可参考圣经的世界观来作其思考。首先是关乎神照着自己形象从无到有创造人类的主权,让人有着神的形象的尊贵,他给与人类各有不同的独特性,并赐给人类管家的职份,为他管治地上的受造物,创造一个和好的境界。而由于神看他一切所造的为甚好的,并各从其类,人只需按着神既有的规划和地上有的资源来履行管理的职责,并遵行造物与受造的关系,心存感恩的谨慎理顺管治地上的一切,这当然包括受造人类的身体健康。
而看器官移植本身,从人与人之间的器官移植,从器官的无私的施与受,我们可见到人与人本来疏离的关系更见密切,某程度触发起团契的爱的分享的意义,正如三一上帝之间的三一相交,神是社会性或关系性的团契,彼此享受完美而永恒的相交一样。学者Fitzgerald更认为分享自己的身体器官有着圣餐的内涵,正如基督的身体为人擘开一样,建立象征性的爱的团契。
《基督徒与伦理》一文的作者也认为目前器官的成功移植是合乎圣经的原则的,即舍己爱人。反倒是儒家思想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或许会有所抵触。而基督徒完全可以提倡遗体捐赠的风气,以造福别人。但捐赠器官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才是合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