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罪过」

神圣的「罪过」
马达加斯加:雷纳瓦罗纳
雷纳瓦罗纳一世,马达加斯加的女王,不喜欢她的王国中的基督徒。 她抱怨他们的理由很多:他们轻视她的偶像,他们总是祷告,总是上教堂,女基督徒总是很有教养。 她派遣官员四处搜捕有基督徒嫌疑的人,对他们进行审讯。
当一千六百名基督徒被宣布判决的时候,他们都充满自信地宣称:「我们有罪。」 他们不想否定加给自己的罪名,因为如果那样做就是对基督的否认。 女王再次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否认对基督的信仰,转而向她的偶像叩拜。 但是,他们都拒绝从命。 他们因此而被扔进阴暗潮湿的地牢里,许多人不久便被处决了。 女王更加愤怒,因为每当一个基督徒被杀害以后,便有二十多个人站出来反抗她。
后来,女王下令处决十五个基督徒,要把他们从150英尺高的悬崖上扔到下面的岩石山涧中。 女王吩咐人把各种偶像摆在悬崖顶上,然后把准备处决的基督徒一一用绳子拴住,掉在悬崖边上。
士兵们问悬挂在峭壁边上的每一个基督徒:「你们愿意敬拜你们的主基督,还是敬拜女王陛下的神?」
每一个基督徒的回答都是简单的:「主基督。」 吊着他们的绳索被割断了,他们都跌下悬崖,掉进岩石山涧。 在死亡关头,有人唱起圣诗。 一位年轻的姑娘得以赦免,但是被宣布有精神病。 后来,她建立了一家很大的教会。
在大多数国家,被告在证实有罪之前,都被假定为清白无辜的。 一条基本的法则就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判决一个人有罪。 在一些司法系统的作坦反其道而行之的国家中,一个人承认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往往是对政府的冒犯。 除非以不同的方式证实自己的清白,信徒都是有罪的。 在一个由凡人主持的、世俗的法庭上,一个人可以通过对基督的否认而被认为清白无罪。 但是,存天国的审判庭上,上述有罪的判决恰恰是一个胜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神圣的罪过」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充分证明自己在基督里的信仰,谁也无法对他们判罪! 有一句耳熟能详、似非而是的话值得在这里重复一遍,那就是:如果你因为自己是基督徒而遭到审讯,能有什么足够的证据可以宣判你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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