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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模板3篇

购销合同管理混乱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多面广。基于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购销合同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

购销合同模板一

卖方:

买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秦皇岛港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20xx年07月起至20xx年07月31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秦皇岛SGS监督抽样,以秦皇岛SGS船采化验为准(船采)。

2.数量以秦皇岛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0.15元/吨;高于5700大卡/kg不再加价。低于5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20%拒收。挥发分小于24%或大于32%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6%,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80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180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伍仟万元(5000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1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5万吨),10日内再交付5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 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船采)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 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SGS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内贸煤炭合同

六.结算票据;

1. 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船采)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 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购销合同模板二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MNTSJS2012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质量

3.1、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3.2、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全硫(St, ad)灰分(Aad)挥发分(Vad)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4.1、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4.2、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1、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5.2、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5.3、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6.1、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1条、4.2条进行结算。

6.2、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6.3、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6.4、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6.5、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7.3、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8.1、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执行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0.3、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10.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12.2、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13、签章

购 方 :

单位名称:*****电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热电厂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销 方: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日

购销合同模板三

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ZP- 签订地址:当地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供方代办运费需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损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付款方式:

十、安装及技术指导: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