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纽斯(Robert Junius,或译尤罗伯)为明末荷兰改革宗来台宣教士。他1606年生于荷兰的鹿特丹,父母是苏格兰人,都是改革宗信仰背景。第一位来华新教宣教士干治士在台湾宣教时,感到人手不够,要求新的同工加入,于是改革宗派遣尤纽斯来台。
1629年,尤纽斯踏上台湾的土地,他在干治士的帮助下学习原住民的语言,以便更好地在当地宣教。尤纽斯勤奋好学,很快就能说一口流利的新港话。此后,尤纽斯随干治士进入原住民地区宣教,带领他们信主。在尤纽斯与同工的努力下,很多原住民纷纷丢弃偶像,悔改信主。尤纽斯从新港开始,向安平附近以北的各部落拓展。到1639年,麻豆、萧垄(现佳里)、目加溜湾、大目降(新化)和大武垄(善化)等部落都建立了教堂。据一些教会史学家统计,尤纽斯在台湾十四年中,在牧养的六个部落中,共为6400位信徒施洗。
尤纽斯在宣教之外,十分注重文化教育工作。1636年5月,尤纽斯在新港开设小学,男女兼收;每天上课,课程以圣经真理为主,并教授其他文化科目。当时,台湾的原住民平埔族和新港人都没有自己的文字,尤纽斯遂以拉丁文字母拼写新港话,为原住民创造了自己的文字。他用新港字编写教义问答书、诫训、祷告词、赞美诗以及双语字典(新港语和荷兰文)等,作为授课的教材,此举极大提高了当地人对真理的了解与文化素质。此外,他还培养了原住民成为当地人的教师,当他离开台湾时,当地人已经担负起教学工作。
当时一些部落没有夫妻观念,混乱的性行为非常普遍,堕胎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尤纽斯深感此举不合主的教导,于是编写《第一小教理问答书》,并在"摩西十诫"的关于奸淫的教导上,附注"勿再犯堕胎",以处理堕胎的问题。他还让信主的原住民,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为他们举行教会婚礼,让他们过蒙主喜悦的夫妻生活。他在台湾期间,共为1000对夫妻主持了婚礼。
1643年(或1642年),尤纽斯离开台湾1645年任荷兰德弗特牧师;1653年转任阿姆斯特丹,于1655年在该地安息主怀。尤纽斯在台湾所做的广传福音、创造原住民文字,移风易俗等方面为台湾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而被一些史学家誉为“是历任荷兰宣教士待在台湾最久,也是成绩最优秀的一位。”然而,尤纽斯也犯了一些严重错误,他为了达到传福音的目的,有时不是以爱去感化,而是不惜动用武力,这是基督徒应该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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