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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下为大家介绍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详细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1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区的责任。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责任不是企业与生俱来的使命,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坚持认为在自由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最主要社会责任的原因。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不再是只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其存在是在整个社会系统之中的,它还应对建立和维持它们的更大的社会负责。企业如果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则同样会被社会所拒绝,所以说作为一个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不可避免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从一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1)从宏观上看,跨国公司是负责任的经济全球化的责无旁贷者。跨国公司作为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资源的组织形式,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在世界总产值、国际贸易总额和国际直接投资等全球重要经济指标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增加。

(2)从微观上看,跨国公司利益实现机制改变。跨国公司为保证其现实效益,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因素,而必须考虑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跨国公司率先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正是适应这种利益实现机制的改变。

2 在华跨国公司弱化社会责任的原因

1 从跨国公司本身来看

(1)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特点和作为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本质,促使跨国公司甘冒牺牲社会责任的风险。

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跨国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通常由于其滞后效应又很难看到付出社会责任成本后所带来的直接收益。因此,虽然一些跨国公司明明知道忽视社会责任可能会带来的信誉影响,但是面对实际成本压力或者说企业追逐利润的本质,使得企业仍然可能会做出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行为。另外,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其规模经营效益,需要不断扩张,以至于有些跨国公司可能拥有成千上万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同时也可能出现监控失败,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可能会出于自身经营目标的完成而采取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做法。

(2)跨国公司的管理者也存在认识水平和道德水平的差异。

一些管理者缺乏长远的眼光,不能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长远利益。还有部分跨国公司的管理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发展和人民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存在歧视心理,这些跨国公司在原材料选取,产品使用及服务等问题上往往采取双重标准,即优质产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较低劣的产品销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2.2 从我国来看

(1)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市场监管体系不成熟,执法不严,违法处罚力度不够。

中国对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零散,法律条款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这只是个原则性条款。这些分散性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和监督跨国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方而仍存在缺陷,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相应的法律执行和监督不力,违法而没有得到严惩,犯法得到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对于跨国公司没有约束作用。

(2)跨国公司在华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衡也是导致一些跨国公司弱化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

在西方国家,除了健全的法治环境以外,还有许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发挥着制约作用,如众多的机构投资者、行业协会、劳工组织、环保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组织等。而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尚未成熟,民问团体、行业协会的力量很小,作用很有限}而消费者对跨国公司触犯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也往往是以单打独斗的方式加以抵制,而根本淡不上对跨国公司的利益制衡与责任监督。

(3)中国社会大环境与跨国公司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弱化社会责任有密切的联系。

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在华跨国公司实行的超国民待遇,跨国公司在屡屡出现违法问题,和个别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认识和优待有关。其次,中国经营环境造就了跨国公司本土化的经营策略,某些跨国公司效仿国内企业对政府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中国市场的本土化经营策略。再者,中国消费者盲目崇拜名牌和国外品牌情况突出。

3 完善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在华跨国公司弱化社会责任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各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强化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促使跨国公司积极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政府到民间努力营造一种公平守法、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至关重要,以下是针对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治理提出的几点建议: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执法力度,约束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

加强监督、环保、劳动等方面的立法,法律规定应尽量详细,可操作,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可能地将社会责任范畴的内容纳入到法律之中。要完善《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各专业技术领域的相关法规,这是加强对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的行为监管,督促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

另外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实现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后逆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因此,可以在立法上设计较重的法律责任,通过提高跨国公司因违背应尽社会责任而应承担的违法成本,来预防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跨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绝大部分是基于发达国家的法律框架和社会期望建立起来的,与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制度因索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因此从制度层而来看,首先要在建立认同的正式制度,由国家权威机构出面,与跨国公司及利益相关者团体协商,在遵循中国现有各项法规、标准基础上,参考主要国际社会责任内容,制定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为准则。

(3)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国家社会责任激励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虽多属自愿性行为,但政府的积极引导对于促进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都不是旁观者,政府在强化社会责任实施机制方面可开展许多工作,对于违背社会责任标准行为进行道德劝导,及时和惩罚不道德行为。完整的法律机制,应该包括约束与激励两方面。建议由政府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包括荣誉激励、政策激励、政府采购优先等,鼓励跨国公司在华采取积极措施承担社会责任。当然,这些激励措施不应超出法定的范围和标准。

(4)加强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披露机制,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

切实保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跨国公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控,及时和惩罚不道德行为;为此,应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应该加强对与跨国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各审批机构、合作机构、执法机构行为的监管,严惩各种****、违法的和不道德的行为。监管部门须建立投诉系统,畅通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黑名单。

(5)加强对中国企业的管理和约束,营造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

论语中讲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当今阶段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总体来讲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时间都处于起步阶段,与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中国企业的管理,鼓励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整个社会培养一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氛围,营造健康的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