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和中央、省市委的工作要求,现就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在教育一线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教育党组织要将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主题内涵,结合工作实际,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级 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通过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依托“28 日党员活动日”等载体,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教师开展集中学习、相互交流。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干部教师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 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从严查摆突出问题。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师生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教师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教育特点和岗位实际,从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守纪律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在深入查摆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报局党委备案。
(四)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深入查找问题、差距和不足的基础上,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 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的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民主评议(见附件 1)。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见附件 2)。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委将对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党支部、评星定级、确定“堡垒指数”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要根据民主测评、日常表现、量化积分“先锋指数”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 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扬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并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党支部的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和党员评定意见,要报局党委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指导。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专题进行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局党委将根据《党 员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一览表》(见附件 3)派出工作指导员,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一中、二中所属基层党支部由学校党委安排),指导党支部逐项抓好各个环节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保证质量。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将参加至少 1 个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局党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检查、抽查。
(二)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把时间精力用在抓落实上, 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切实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对年老体弱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采取务实管用的办法开展学习,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集中学习要联系实际,引导党支部和党员准确把握上级规定要求,把存 在的问题摆到位;问题整改要务实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党支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定期了解党员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局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 会之后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时间,最 迟于 2 月 28 日前完成。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 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突出矛盾未化解的基层党支部,要先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再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时间确定后,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并务必邀请局联系帮包领导和党建指导员参加。
局党委所辖基层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问题清单,要于1月 30 日前报局党委备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最迟于 3 月 6 日前,要将党支部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和党员评定意见报局党委。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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